第二十六章
第二十六章 (第2/2页)直到甲午战争以后的1895年4月,清政府被迫与日本政府签订了《马关条约》,其中第六款第四项约定:
“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,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,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,只交所订进口税。”据此,日本取得了在华建厂特权,而西方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也得到了这个特权。
自此,列强
“名正言顺”地开始了在中国的资本输入活动。1898年,中国境内外资商行共773家。
一些大托拉斯企业开始来华投资,如英商英美烟公司、亚细亚火油公司、美商通用电气公司等。
外资公用事业公司,如北京英商电灯公司、天津比商电灯电车公司等相继成立。
外资铁路和矿山也开始出现,如俄国修筑了中东铁路,德国修筑了胶济铁路,法国修筑了滇越铁路。
在矿业方面,焦作煤矿、开平煤矿、抚顺煤矿和本溪湖煤铁矿、门头沟煤矿等,都在此时被外商收购。
总的来说,外资的进入使得中国半殖民化越发严重。不过现在还只是1884年,此时大清的皇帝提出允许部分外资在国内办厂,还将为此编订法律条约,这就使得原本
“非法”的外资,可以大张旗鼓的进入清国,这对于法国资本家来说无疑是极有吸引的。
虽说这些都是建立在合资的基础之上,使得垄断经营成为了泡影,但相对的由清国政府负担一定的资本,同样也减轻了外国资本的风险,毕竟大清的投资环境并不是十分良好,这样比较下来还是值得的。
其实在当时,大清合资的雏形很早便已出现,从远洋运输业上来讲,当时的外轮公司为了扩大资本千方百计的诱使华人投资。
不少华商遂将资本投向外国轮船企业,如美商琼记商行咸丰九年(1859年)购置
“金山”号轮船时,在所需资金的34个股份中,华商投资就占了9股。
当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,这并不能算是
“中外合资”,至多只能算是
“华资外投”而已,但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已经有了合资的影子。